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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教基本法即使撤案也完全不是一場勝利,代表我們與惡質宗教勢力的對抗已經淪於守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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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教基本法即使撤案也完全不是一場勝利,代表我們與惡質宗教勢力的對抗已經淪於守勢。
我同意神佛無須監督,但墮落的人類肯定需要監督。財務接受外界的監督,並不會影響宗教洗滌人心的力量。納入規範就是幫助這些神職人員能免除世俗的誘惑,達到純淨宗教的目的。
太多敗類假神佛之名了,若真的懷抱信仰,就該讓這些敗類受到監督。
如果一定要大筆不可告人的金錢和不動產才能促進信仰,那這個信仰未免太弱。
我支持宗教團體納入《財團法人法》管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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